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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男方父母买房,婚后男方工资还贷,离婚后房子怎么办

admin 分宜县律师 2023年11月09日
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属如下: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,房屋属夫妻双方共有;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,按揭部分属夫妻双方共有;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,房屋属一方独自所有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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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处理方法如下:
1、夫妻可协商进行分割。
2、协商不成的,法院可依法分割。
3、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八条规定,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七十八条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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